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下,性是一件令人羞于启齿的话题。
性本是一件最隐私的事情,很多人都不愿将这件羞事拿出来公开谈论。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向部分观念上特别守旧的非信徒分享基督教关于性的看法是第一个困难。
另一方面,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社会与文化的世俗化再加上媒体肆无忌惮的渲染,“有性无爱”的性观念已然成为这时代的主流与正统,被普罗大众广泛接纳。在这种风气的压迫之下,基督教关于性的观念往往被视为落伍、呆板、僵化,是一种原始宗教的产物而已。这就让我们向他们介绍、推荐基督教的性观念变得格外困难。
但是,我们是否完全彻底地失去了向非信徒透过性观念的传递来传福音的接触点呢?当然不会。“有性无爱”的爱情观现已成为主流、接近泛滥,因此“性”这件令那些保守派羞于启齿的事也开始透明化、公开化。“性”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契机,使我们可以公开地谈论“性”,而不被人视为异类和卑鄙下流之辈。有了合适的接触点,我们就可以放胆开口了。
首先,我们必须在合适的时机谈论这件事。例如大家都在谈论性和两性关系的时候,或者我们自己被牵涉到这个话题中的时候,但是合适的时机是因人而异的,所以读者必须自己判断。
其次,谈论这件事必须有智慧,最好不要立刻指出他人的错误,这样一来势必引起争论。不合适的辩论通常只能带来反效果,就算你辩论赢了,别人也不会因此改变自己的观念,反而会增加对你的仇恨。
要得到好的效果,最好是在和睦相处的前提下对不合乎圣经的性爱观进行客观的分析。人们之所以会被一件事、一个人说服,数据和推理在其中占很大比例的作用。所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是更加合适的方式。
接下来,笔者尝试提出一个两种性观念三重视角的对比,在这种对比之下,凡是理智的人都必能看出孰是孰非。
规范的视角——《圣经》与弗洛伊德
基督徒的性观念有一个绝对的基础:《圣经》是绝对的权威,《圣经》说性是神圣、庄严、圣洁的,并命令信徒尊重性、不可忽视、践踏性的庄严,所以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是罪。弗洛伊德引发的性开放运动,再到现在,定位“性”的本质与内含的绝对权威转移到了人身上。
这是自相矛盾的,只有一位绝对而且拥有最高层次生命的存在(《圣经》中的神)才有资格定义一件事物的本质与内含;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不会认为自己配充当这样的角色。既然如此,任何人都不应当跟随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世俗潮流,而应当俯首于《圣经》中的神面前。
处境的视角——保守与泛滥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性开放、性泛滥是否真的是一种进步、是否带来非常好的结果,还需要进一步的考量。单从性的保守与开放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要问:从保守到泛滥,现代人的婚姻真的变得更好吗?从社会层面来看,在过去的数千年,社会在结构上是基本稳固的,但性开放运动导致了什么呢?是婚姻与家庭的破裂和解体、是犯罪率的飙升。
“小三”的大量出现恰好标志着婚姻家庭的广泛解体,社会也因着家庭的解体而逐渐变得更加混乱、邪恶。按照《圣经》保守自己的人并不会给社会带来以上灾难。从个人层面来看,性的泛滥带给我们的并非充斥于好莱坞电影中的激情、高潮、无尽的享受,而是不能治愈的疾病、罪恶感、不幸福的家庭、离婚几率的增幅、难以承担的突如其来的责任、被欺骗感(性开放后发现性并不如好莱坞电影所描述的)等等。
而按照《圣经》在婚前保守自己身体圣洁的人进入婚姻后普遍更加幸福、能够互相信任和尊重、没有隐私和顾忌、健康、内心的平安和坦荡、感情基础稳固等等。
存在的视角——良心与性欲
不管媒体、电影、音乐、广告商再怎么吹嘘婚外性行为的魅力如何,身为神所造的人,在良心上必定知道婚外性行为是错误的。《圣经》早已启示我们人人都有良心或道德律,这良心或道德律会指教人对与错。
当一个人放纵自己性欲去和自己妻子/丈夫或将来的妻子/丈夫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他/她真的不知道这是错的吗?若是如此,为何不敢公开?为何要东躲西藏、偷偷摸摸?为何不敢不避孕?为何不敢告诉自己的妻子或丈夫?
以上只是提供一个与非信徒朋友沟通的进路,但是每个题目细节部分,恐怕要读者在某些方面了解更多,方能更有效地夺回人的心意。